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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形态有哪几种?

此文章帮助了45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刑法理论中重要问题之一,刑法学者在犯罪伦部分很重视研究正犯与共犯的问题。间接正犯也是每位刑法学者共同探讨的问题之一。关于间接正犯的概念,古今中外学者都自己的定义,分为广义定义和狭义定义: 广义定义:“所谓间接正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而实施犯罪的情况。”刑法中的间接正犯指的是将他人作为“工具”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的犯罪。以上两个广义定义,将间接正犯定义为“犯罪情况”或“犯罪”,是外延较大的概念,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同时包括了犯罪人(利用人)。

狭义定义:在狭义定义中,大多数学者将间接正犯定义为犯罪行为人。如“间接正犯是指,为了实施构成要件该当行为,以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 ’的方式来实现犯罪构成要件者。”中国台湾地区学者韩忠谟认为:“利用无故意或无责任能力人之行为,或利用他人之无违法性的行为以遂行自己之犯罪者,通称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通常是指利用他人之行为,而实施自己之犯罪行为者。”以上三个概念都是将间接正犯定义为犯罪行为人。

二.间接正犯的形态有哪几种

实务上对于间接正犯的形态,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犯罪构成要件所需的责任能力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利用善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构成要件的违法意识(认识因素)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利用无目的而有故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目的犯的必须的特别责任要件而利用;

利用合法行为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违法或有阻却违法性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利用欠缺行为责任的工具。即对于他人欠缺规范要素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利用他人无意识的举动的情形;

利用不犯罪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利用无身份而有故意的工具。即被利用人的行为虽有故意,但欠缺属于法定构成要件的身份;

利用有身份而无故意的工具。即利用人因欠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特别身份,而导致无法亲自实施的行为,而利用有此身份的人来实施的情形。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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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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