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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应该如何收集,刑事证据的运用原则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72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刑事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1.收集刑事证据的要求

(1)合法性;(2)及时性;(3)深入实际,采用专门手段和依靠群众相结合;(4)客观全面;(5)深入细致;(6)应用科学技术手段。(7)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2.审查刑事证据的步骤

(1)单独审查;(2)比对审查;(3)综合审查。

审查证据还应当注意:(1)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2)审查证据的具体内容是否真实,证据和案件事实有无必然的内在联系;(3)审查各个证据之间的关系。(4)审查证据是否充分。

二、刑事证据的运用原则是什么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严禁刑讯逼供原则。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4)有罪认定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5)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原则。

(6)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当按无罪处理。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口供不一定能作为审判的证据,只有在口供与侦查机关搜集到的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无矛盾,且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和证明链条,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否则即使被告人已经作了有罪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依法仍然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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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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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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