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赌博
2009年8月,被告人嘉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某受公司指派,去处理一起公司轿车交通事故产生的保险理赔工作。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理赔款80652元汇入了安庆某汽车公司。2009年10月,刘某提取了理赔金后未及时上交公司,而是将该笔理赔金用于其在上海结城游艺有限公司的赛车风云赌博游戏中,短短五天时间刘某便将理赔款及身上现金全部输光,后无力偿还公司。
挪用资金罪如何定罪和处罚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作为单位驾驶员,在受委托处理本单位车辆交通事故理赔事项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80652元,并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归案后,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了全部赃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6月28日,海盐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