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玉溪刑事律师  >  公共安全  >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什么叫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航空器罪判几年?

什么叫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航空器罪判几年?

此文章帮助了524人  作者:玉溪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劫持航空器罪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

二、劫持航空器罪判几年

处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劫持航空器罪的成立,需要严格把握好如下两点:第一,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则不构成本罪;第二,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由于刑法对于劫持航空器罪的量刑比较重,所以一定要把握好罪与非罪的尺度,以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对什么叫劫持航空器罪以及劫持航空器罪判几年的说明,希望您对我们的回答感到满意。

玉溪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恐怖性犯罪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刑法规定,只要有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其他犯罪组织,虽也有长期实施犯罪活动而组织、领导、参加的目的和行为,但并不以造成社会的恐怖为实施犯罪的目的。可见,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有无恐怖活动的目的。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玉溪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玉溪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玉溪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内容,重点介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认定和量刑。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