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怎样处罚
被告人小华(16岁,化名)在云南罗平县城某理发店做学徒,在学习一个月后,因伙食差和师傅指责,心中产生不满。2009年8月12日凌晨,被告小舟破坏店内物品、盗窃、放火。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通过对被告人小华进行批评教育,小华的法定代理人也表达了监管不力的责任。
2008年11月24日,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小华有期徒刑1年,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