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恶性势力遭铲除
被告人陈某1、陈某2等陈氏兄弟三人,借被告人陈某1任职重庆市云阳县千丘乡千丘村村支书一职,多年来在庆市云阳县千丘乡垄断肥料盐巴市场,欺压百姓,随意殴打他人,形成一股当地的恶性势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另被告人陈某1在村委会例行会议上将个人生活中与贾某某的恩怨公之于众,并借机对上级领导乡党委书记受害人王某进行诽谤,声称王某打业务牌,变相受贿等,诽谤内容经高音喇叭扩散,近7000人知晓,后果较为严重。2006年4月22日,被告人陈某1等三人被抓获。2006年12月11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等向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构成诽谤罪怎么判刑
2007年1月30日,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2有期徒刑两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犯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陈某1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3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按照公诉程序以诽谤罪追究被告人陈某1的刑事责任违反法定程序,依法予以纠正。2007年5月25日,法院终审判决撤销被告人陈某1犯诽谤罪的判处,维持了一审判决中的其他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