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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毒血旺案破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

此文章帮助了374人  作者:延安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重庆毒血旺案破获

从2010年9月开始,被告人郑某在不具备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租用民房、雇佣被告人罗某开始生产没有任何保障的牛血旺。两名被告人为了能让牛血旺保鲜,将对人体有危害的甲醛加入了牛血旺中。至案发,被告人郑某与罗某共生产50万余斤问题牛血旺,获利共计12。5万余元。重庆市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了问题牛血旺。

此案为重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以来首例刑事案件。

2011年6月8日上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毒血旺”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罗某明知甲醛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食物性中毒或人体严重食源性疾患,仍然在加工生产的牛血旺中掺入,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生产、销售含有甲醛的牛血旺持续时间长,生产、销售量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罗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6月8日,九龙坡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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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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