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如何处罚
1999年,时任甘肃省物资贸易中心总经理的李应德(被告人)伙同他人虚报注册资本成立了一家汽车经营公司。该公司利用甘肃省物资贸易中心下属企业改制的机会,自成立起至2001年11月期间,将后者总计1118万余元资金、价值73万余元的车辆陆续通过借款及挂账的形式转到该公司名下;贸易中心下属企业价值517万余元的79辆库存车辆,也未办理任何财务手续便转移到该公司名下进行销售。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应德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