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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占道索赔,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380人  作者:苏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亲友占道索赔

2012年10月10日13时许,江西省弋江镇某路口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夺去了被害人江某的生命。被害人20多位家属赶到现场后,因情绪激动,场面混乱。为索赔,被害人儿子江某某及被害人外甥占某分别将一辆大货车、农用车横拦在马路上,被害人母亲等人则将摆放江某尸体的竹床摆放在路中间,江某镐(另案处理)、被告人沈某在现场不断的煽动被害人家属堵路,被害人妻子刘某则在江某镐及沈某的教唆下坐在路中间,上述场面导致203省道交通拥堵长达6小时。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如何认定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最后,弋阳县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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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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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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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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