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逃债放弃遗产继承权是否有效
为逃债而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继承时债务如何处理
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处理呢?债权人(债务人)死亡后,其债权(债务)应由其继承人来实现。在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应在其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
按照《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这条法律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反之,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二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