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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02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遗嘱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的不生效,是指遗嘱虽然合法成立,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的发生致使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与遗嘱的无效不同,遗嘱的无效是遗嘱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从设立时就可以判定其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并不是遗嘱本身违法,而是在某种客观原因出现后,不得依据该遗嘱对遗产进行处分,客观上导致了该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显然,要掌握遗嘱不生效的认定标准,就必须确定遗嘱不生效应当包括的情形。我们认为,凡出现以下情形的,就可以认定遗嘱不生效:

1、遗嘱所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

3、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标的已经不复存在的;

4、附有解除条件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前或之时解除条件成就的;

5、附停止条件遗赠的受遗赠人于条件成就以前业已死亡的。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因为这些人尚不具备以立遗嘱来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即使于死亡之前已经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2、受胁迫或者受欺诈所设立的遗嘱;受胁迫所设立的遗嘱,应当掌握是遗嘱人在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的情况下,为了保全自己或亲人的财产而违心作出的。而受欺诈所设立的遗嘱,应当掌握是遗嘱人被他人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言词所蒙蔽,从而作出了与自己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

3、伪造的遗嘱;就是假遗嘱,是他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设立的根本不符合被继承人意愿的遗嘱。伪造的遗嘱因其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是否损害被继承人的利益,都是当然无效的。

4、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已经不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不符合遗嘱的法定要件,因而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

5、遗嘱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意见》第38条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6、对依法应当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却进行了处分而未予保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9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最好事先向律师咨询,知道注意事项,保证遗嘱的有效性。由于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的效力中最高,所以也是律师最推荐的遗嘱方式。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如果其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建议大家既然要立遗嘱,还是不要怕麻烦,去做一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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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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