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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注意什么,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70人  作者:徐州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注意什么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

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二、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其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但因实施正当防卫而杀害被继承人的,因其行为不具有不法性,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构成这一法定事由的条件有二:(1)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所谓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法上规定的实施杀害行为的继承人以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若继承人所杀害的不是法定继承人,则不在此列。(2)杀害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若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出于其他动机和目的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也不构成该行为。由于杀害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因此,该杀害行为只能是故意,而不可能是过失,只要具备以上条件,不论继承人的杀害行为既遂未遂,也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入对被继承人故意不尽扶养义务,便被继承人处于危难或困境。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以各种手段对其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神上的摧残、折磨。但虐待行为与遗弃行为不同,虐待行为有轻重之分。虐待被继承入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否则不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徐州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带有抚慰死者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直接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对于抚恤金如何具体分割,我国法律是暂时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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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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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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