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可否选择放弃继承
继承权是一种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无论是行使还是放弃,都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否则,就是违法和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所做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放弃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继承人可否选择放弃继承”、“放弃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继承权是继承人享有的权利,放弃与否取决于其主观意愿。有关遗产继承的问题还有很多,如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附条件等。如果您对遗产继承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