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纠纷想立遗嘱应该怎么办
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本人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处分其他人所有的份额。其次立遗嘱的形式: 我国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危急情况下,除口头遗嘱外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2)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房产怎么过户
(一)准备所需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
3、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1、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2、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契税等。
因为房产在现代社会属于比较大额的财产,当事人虽然可以立遗嘱以避免房产纠纷,但是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还是会产生纠纷,如对遗嘱的效力产生质疑,或是其中一人霸占房子不让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等等,当事人在写遗嘱时就要下功夫了,提前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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