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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后遗产如何分配

此文章帮助了255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按照以下几个标准进行确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时间。公民自然死亡的时间,一般以我国医学上公认的标准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时间为准,可包括因病死亡、被害死亡、意外事故死亡。

2、人民法院宣告或判决的死亡的时间。依法院宣告或判决执行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准确认定继承开始时间有利于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及他们各自取得遗产份额的多少;便于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确定遗嘱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若干意见》第2条的规定:“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时,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继承开始后遗产如何分配

1、析产,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3、遗产的分割。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同时要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就是有关如何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后遗产如何分配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继承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继承法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当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如父母子女)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当认为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应认定为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则认定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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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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