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有什么要求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有遗嘱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可见,我国遗产继承发生的根据有三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所谓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遗嘱赠与。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后,按其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的一种方式。与法定继承相比,遗嘱继承虽也是一种继承方式但,但其优先于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如果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应当首先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有遗嘱但遗嘱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以及有遗嘱但遗嘱仅处分了部分财产的情况下,才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
而遗赠是指公民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和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是遗嘱的特殊形式。它与遗嘱的区别在于:
1、在遗赠中,获得财产的不是法定继承人,而是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其他非法定继承人。而在遗嘱中获得财产的肯定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2、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为有效;
3、遗赠受领人并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只是从继承人或其他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财产;
4、一般情况下,遗赠受领人在受领遗赠中,不负有义务。但如果在遗赠中写明受赠人接受遗赠要完成遗赠人指定的一定公益义务时,受赠人必须履行遗赠指定的义务后,才能受领遗赠。
二、立遗嘱能否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律是禁止以遗嘱方式剥夺其继承权。《继承法》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继承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其不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内容若违反上述规定,违反的部分一律无效。
4、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必要时,还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遗产。
被继承人立遗嘱时,不应当剥夺未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这不仅是法律制度规定的,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更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