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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有哪些误区,立房产继承遗嘱时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15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产继承有哪些误区

1、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不少人认为,继承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

2、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

实践中,经常出现老人的遗嘱里将孙辈作为继承人的情况,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3、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4、只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家产就与后老伴无关

再婚者即使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也不意味着一方去世后,什么都不能给后老伴留下。因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后,可以说婚前财产那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其后老伴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二、立房产继承遗嘱时应注意什么

1、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有处分权的财产。

实践中,常有老人处理公房的承租权的问题。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另外,房产应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部分。

2、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要写清楚,否则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3、遗嘱应妥善保存。如果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

4、立遗嘱不需要经过子女同意。

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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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一样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该房时可不补交土地出让金,产权登记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再次上市时,需要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济使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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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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