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赠?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2、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4、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的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扣除债务后为受遗赠人应得到的财产利益。
5、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6、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7、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形式,必须符合该规定。
二、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虽然具有遗赠财产的内容,但它又不同于遗赠。它们二者有以下根本区别:
1、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制订遗嘱,而且还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公德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2、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尽扶养义务为条件。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而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
4、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