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如何适用?
(一)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使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而应适用转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血亲均无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受辈分限制。
二、代位继承有几种情况?
在《继承法》中,子女的范围,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代位继承中也两次涉及子女,在处理代位继承问题的实务中,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代位继承中无论是作为被代位继承人还是作为代位继承人,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应受歧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总的来说,可代位继承情况有下列几种:
(一)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婚生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代位继承;
(二)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的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代位继承;
(三)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的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的非婚生子女、与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四)被继承人的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被继承人的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