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二、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特别是应提供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无生活来源的人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六)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
(七)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