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订立自书遗嘱才有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订立自书遗嘱要注意什么
1、自书遗嘱肯定要自己来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由别人代写那就是代书遗嘱了。当然,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或按指印,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写下的每一句话以后都要作为处分遗产的依据。
3、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能处分属于其他人的财产。
4、财产如何处分,必须要书写清楚,不能模糊有歧义。要写明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遗留给何人,就是要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这个是遗嘱的核心内容所在。
5、继承遗产时,如果还有什么条件和附加条件,也要一并书写清楚。
6、还有一点,因为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而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所以,在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如果有修改,一般是最后一次的遗嘱有效,除非是公证遗嘱。换句话说,只要公证了,自己修改是无效的。要想修改,必须重新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