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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条件,为什么要办理遗嘱公证

此文章帮助了179人  作者:福州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为什么要办理遗嘱公证?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符合法律要件的遗嘱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在《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以及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等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且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的登记确权政策,其它形式的遗嘱在产权转移时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方可进行产权转移,相形之下,公证遗嘱则可以一步到位。

福州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嘱继承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我们都知道见证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此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单单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与继承人有债务债券关系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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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桂凤律师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律所投资人,福建省律师协会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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