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办理房产遗嘱继承过户手续?
1、首先,你可先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你的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你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其中也应当包括要求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
2、其次,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你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若法院判决确认你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你就可凭法院判决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3、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你若担心不能顺利办理公证的话,也可以不经公证,直接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当然,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来确定你的合法权利,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都会产生包括公证费、案件受理费、办理过户的手续费等相应的费用,这都将由你来承担。
二、商品房过户手续由谁负责?
长期以来,一些房地产项目由于开发商不能及时交纳土地出让金或未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致使购房人长时间无法办理产权手续,所以,很多购房人产生一种错误认识应要求开发商在一两年内将产权转让手续办妥。甚至一些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也产生这样的错误认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人和义务人应当是购房人,开发商只是协助办理。
1、购房人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人和义务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有关规章规定,购房人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人和义务人。房屋登记是国家对房地产权属管理的公式行为,既然购房人购买了有关房屋,那么对有关房屋所有权提出转移登记申请的当然应该是购房人。如果有关房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如按揭购房),那么也只有由房屋权利申请人(购房人)提出申请,方能办理。
目前,部分开发商也为购房人代办有关手续,但其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代为履行合同另一方的义务,本身在法律上也是不妥的,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讲,房屋权属登记的具体手续,还是应当由购房人来办理。
2、开发商的义务是交付房屋,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并协助办理权属登记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义务人是购房人,那么开发商在这个问题上有何义务?
依据合同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由交付房屋,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开发商的转移所有权义务表现为提供相应材料、文件,协助办理权属登记。
3、比如开发商不能及时交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致使购房人长时间无法办理产权手续,又如何处理呢?
根据合同法规定,协助义务是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定义务,开发商不尽协助义务,导致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或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此外要说明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则完全是应由开发商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协助办理了,开发商必须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