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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如何按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21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法定继承如何按顺序进行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

①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下列两种情形,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被宣告死亡人并未于判决宣告时自然死亡的,死亡宣告判决作出后其自然死亡的,因死亡宣告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同居关系、重婚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养孙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但被继承人与该养孙子女被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只能分得被代位继承人应当分得的遗产份额。7.胎儿。遗产分割时,应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予以继承。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现实中经常忽略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对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情况。此情形下,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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