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能代写遗嘱吗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且《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最后,也提醒想留代书遗嘱的市民注意,一定要留合法有效的遗嘱,否则最终将不能达到被继承人的心愿。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12条、35条、38条、41条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还有: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遗嘱则有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5、如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由该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6、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