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意义
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被继承人遗产所有权开始移转到继承人手中。被继承人死亡,则继承法律关系开始发生,因此,继承人则可以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2)确定一些时效的起算点。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如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利纠纷提出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3)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同时,对于确定遗产的范围,继承人的范围,代位继承的发生,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对于计算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遗嘱效力的时间界限。
(6)明确继承开始时间,是由可能性继承权转化为现实性继承权的时间界限。
二、被继承人能代写遗嘱吗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且《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最后,也提醒想留代书遗嘱的市民注意,一定要留合法有效的遗嘱,否则最终将不能达到被继承人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