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义务的遗嘱是否有效
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
对于遗嘱是否附义务,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法国民法第900条:生前或遗嘱处分中的义务,不能违法或者违背善俗,否则是为无义务。奥地利民法第697条:意义不明了的义务视为无义务。
瑞士民法典第482条:负担或者条件有背于善良风俗或者违法者,其处分无效,负担或者条件仅为他人之困扰或者无意义者,其负担或者条件视为不存在。
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此作具体的规定,但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出,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善良风俗,且所附的负担应有实质意义,否则将视负担不存在或者无效。
二、哪些情况下遗嘱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二)代理设立的遗嘱;
(三)伪造的遗嘱;
(四)被篡改的遗嘱部分;
(五)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部分;
(六)违反法律规定对特留份进行处分的部分;
无效的遗嘱不具有执行效力,遗嘱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