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遗嘱房产继承公证
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如何办理房屋的继承手续
办理房屋的继承手续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
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需要交纳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