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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怎样处理医患纠纷,医疗事故应保存什么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130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患者怎样处理医患纠纷

从患方角度将发生医疗纠纷时的维权步骤如下:

首先,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紧急异常医疗现象可能引发将来医疗争议时,应及时保留和封存现场的实物证据。比如,在输液或输血过程中,患者突然意识丧失或某器官失去功能或死亡,此时患方除了协助医院进行积极抢救外,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及时封存滴注的药品或血液。因为惟有如此,才可以在随后的可能进行维权时获得原始的第一手的资料------实物证据,为以后的鉴定提供直接证据,为确定院方是否存在过错提供真实的参考依据。笔者代理案件中,其中有二起案件都因没有及时封存实物证据而使案件变得复杂化。一例是高某在北京朝阳医院输血时,高某突然窒息,后虽经抢救无效死亡。一起是靳某在北京平谷医院推注心率平突然出现异常随后死亡。这两起案件在确定责任时,患方虽对输入的血液或推注的药品有怀疑,但最因事发时未进行及时封存而使质疑也仅能是怀疑而已。

其次,应及时的封存患者的住院或就诊。医院的病历,是患者在医院接受诊断、治疗、护理等过程的原始记录。它对确定医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是事存在因果关系有直接的证明作用。所以,该病历反映的诊疗情况是什么,如何保证这种记录不是医护人员事后添加或修改过的?及时封存病历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第一时间封存了病历,才能在将来为确定和分析院方的责任提供一个真实的基础。在此提醒注意的是,为了将来分析病历需要,在封存病历前可要求医方先复印一套病历。

次之,如果涉及死亡的,应考虑进行。致人死亡的病因从医学角度而言可谓多种,所以,有些患者的死亡原历仅凭临床分析还无法确定。所以当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就需要通过尸检来查明。根据《》规定,尸检应在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7日。

再次,应收集其它最基础的事实证据。解决争议离不开证据,证据是系列事实的再现。一起医疗争议需要很多证据来证实案件的基本事实。比如,患者在其它医院就诊的资料可用来证实患者就诊前的情况或争议医院诊断方案可能存在错误。再比如,首次就诊的挂号单或门诊病历可证实医方没有及时将患者收入住院存在延误治疗等等

在完成如上工作后,及时进行专业的医疗咨询和法律咨询,根据医疗咨询的结果初步判断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专业的法律咨询(指向懂医疗纠纷解决的专业律师咨询)确定具体维权思路。在笔者接触的患方当事人中,有的主张追究医方的行政责任,有的希望对生存者一个合理解释,有的更希望将患者的价值通过经济赔偿以体现。在怎么解决争议时,以何种方式何种程序解决争议问题上,部分当事人主张诉前先进行鉴定等等。笔者认为,对于患方不同的请求与目的,有不同的维权思路与方案设计。如果想追究医方的行政责任,主张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是最佳方案,反之可根据损害结果的不同而确定是按医疗事故主张还是按医疗过错主张权利。因为,不同的损害结果,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按《民法通则》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有很大的区别。

最后,在确定了解决争议方案后,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争议及时提起诉讼。医疗争议的诉讼解决是漫长的,仅鉴定就可能有二三次之多。实践中,法院委托的快与慢以及委托时递交的鉴定材料是否符合鉴定机构的要求,都对鉴定结果能否及时做出有重大影响。所以,作为患者一方及时提起诉讼,对解决维权时的时间成本颇有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每一起医疗纠纷都会有不同的个案差异,加之医疗本身学科众多,所以本文谨从程序上作一概述。

二、医疗事故应保存什么证据

医疗事故争议在处理时都需要一定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因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内保存和收集证据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目前,病历、检验单据通常由医院保管,所以发生纠纷后,患者一方比较被动。一般来说,证据包括病历、检验单、处方及药品、输血输液剩余液、手术切除组织等一切可以证明医疗过程真实情况的材料。

(一)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二)检验单

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

(三)处方及药品

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

(四)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输血输液在临床上容易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除此之外,手术患者组织切除物等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有利证据。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美容纠纷在取证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防止纠纷处理时证据不足的情形,消费者在手术前一定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式两份,由院方和消费者各存一份,照片背面均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这样既可作为资料保存,以便手术前后对比,又可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证据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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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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