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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后死者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精神抚慰金呢?

此文章帮助了191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事故后死者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该法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标准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这样看来对被扶养人生活的保障,是十分有限的。在患者身体收到伤害后,被扶养人将面临着进入“低保人群”的范围。一次医疗事故毁掉一个家庭的情况,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已经可以看到了。

另外,从民法一般原理看,通常是将未成年人抚养到成年,也就是通常认为的18周岁,但是,该法规的规定为16周岁,这样显然是对受害人的不利的规定。而由于该法规出台的时间比较早,当时还是以60、70岁为计算阶段标准的,赔偿数额上对患者及其家属来数是很“抠门”的了!

因此,法律界一直有人要求修改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高赔偿计算标准,扩大赔偿范围。保障医疗事故受害人员的生活和家庭经济。从制度上保障上述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这是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的“特色”,区分患者的死亡和残疾,并且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标准。

由于精神损害的不确定性,在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上各国大都采取非常谨慎的太多,往往更多的是给出一个指导性的判定标准,具体的处理归纳为法官的“裁量权”。而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却将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为死亡6年、残疾3年的情况。

这样的处理显然是非常不够“人性化”的。也违背了法官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法官自由裁量的基本原则。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客观地分析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保留好相关的材料,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和给付时间一定要注意,作为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核心,其中赔偿数额应当精确全面,有理有据。赔偿款项给付时间应当具体确定,不宜用“大约、左右,大概”等字眼,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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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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