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如何书写患者病历
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规范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评价四部分。门诊病历应及时书写,在患者每一次就诊的同时既可以书写完成。急诊病历应在接诊同时或处置完成及时书写。
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和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及时记录。
在抢救急危患者时,医师的首要职责是全力抢救患者的生命,必须争分夺秒,全力以赴的实施各种抢救措施,医师不可能也没有时间书写相关记录,因此可以根据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二、医疗机构如何管理患者病历
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程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质量检查、统计分析、检索、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鼓励病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同一保管。除设计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