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解决提交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科学的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
1、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医调委、公检法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4、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二、如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专家鉴定组是如何组织鉴定的:
1、专家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2、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3、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4、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