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妈妈的同事出车祸,大出血,送到医院的时候医生说不交保证金不予治疗,而且也看了眼患者,说没事,死不了。当时赶紧凑钱联系家属,当把钱交上的时候,那个阿姨却已经没有了呼吸。所以我想请问,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呢?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医疗事故罪的问题。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
其次,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
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
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是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