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男朋友的母亲腿股骨骨折手术不成功导致残疾,最后没办法只好截肢。所以我想请问,针对这种情况医疗事故中残疾生活补助费咋算,因为截肢以后要带假肢,那医疗事故中残疾用具辅助器具费怎么算呢?
您好,除了为您男朋友母亲的遭遇感到同情外,也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他。
首先,回答您的第一问题,医疗事故中残疾生活补助费咋算。
按照相关的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在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起算时间上,规定为“自定残之月起”。
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到定残之日的这一段时间是不计算在给付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这样的规定是相当不够人性化的。
其次,回答您第二个问题,医疗事故中残疾用具辅助器具费怎么算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因患者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从我们国家对于国民人身权利的保障程度来看,属于对公民的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因此,当患者出现需要社会赔偿或者保障的社会,往往只能够给予“最基本和最低”的保障水平。
完全满足人们的需要和人性化的保障在当今的社会还有很多工作去做!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当面或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