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  个人债务  >  个人债务利息  >  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此文章帮助了1155人  作者: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利息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二、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最后,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通常交易习惯。

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按照一般借贷关系的交易习惯,也可以确立先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

以上就是“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利息”以及“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有帮助。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甚至其利息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略高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将不受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双方最好在借款协议中约定好利息问题,否则发生了纠纷,当事人还得费时费力解决。当然,为了应对纠纷,当事人可以来电咨询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个人借贷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约定借款利息,约定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出现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个人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张美玲律师
张美玲律师张美玲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张美玲律师成功办理过众多债权债务案件,是债务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层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债务纠纷利息、个人贷款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等有关欠款利息计算、个人债务追讨、以及个人债务纠纷的法律问题解答及解决方案。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