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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的外币折算及平盘处理,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455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抵债资产的外币折算及平盘处理

(一)在金融企业经营过程中,时常存在债务人无法以外汇现金归还其外汇债务,金融企业被迫收取债务人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偿外汇债权的情况。现有的会计准则和有关外汇管理制度对此类经济事项引起的币种折算以及后续的外汇敞口平盘的处理,均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现行政策,中国境内抵债资产的原始记录、交易计价、后续支出以及处置收入均以人民币进行计量,金融企业收取的抵债资产须以人民币计价入账,抵债资产属于人民币资产。据此,以物抵债实质上是以人民币资产抵偿外币债权,应界定为债务人与金融企业间的一种特殊的结售汇交易行为。

(三)根据这一属性界定,在会计处理上,接收抵债资产时,金融企业应通过“外汇结售”科目办理外汇债权的转出和人民币抵债资产的入账处理。即,人民币账套借记“抵债资产”,贷记 “外汇结售”;外币账套按照当日汇率折合为外币冲销债权,借记“外汇结售”,贷记“外汇贷款”等债权科目,差额部分确认为外币账套损益。对于以人民币资产抵偿外币债权交易形成的结售汇敞口,金融企业应根据汇率变化定期进行重估,重估形成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金融企业接收人民币抵债资产抵偿外币债权形成的外汇敞口,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长期挂账难以平盘的难题。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政策,金融企业需以抵债资产的变现收入来购汇平盘,而抵债资产是金融企业在被动作出让步情况下接收的资产,质量一般较差,变现率(变现收入/抵债资产账面余额)往往很低,损失很大,用变现收入购汇难以平掉外汇敞口。特别是在抵债资产盘亏毁损或转为自用时,没有变现收入可供购汇平盘,外汇敞口将永远难以平掉。外汇敞口长期难以平盘一方面使金融企业面临汇率风险,同时也使金融企业外汇结售科目挂账长期得不到清理。

(五)接收人民币抵债资产抵偿外币债权,应视同金融企业的外汇结售,金融企业应以抵偿的外币债权的金额申请购汇平盘。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平盘:一是在完成受偿抵债资产后,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购汇平盘;二是在抵债资产变现后,以抵债资产变现收入购汇平盘,变现收入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外币业务损失。

二、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购汇平盘的,人民币账套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等额资金购买外汇资金,借记“外汇结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外币账套按照购入的外汇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外汇结售”科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即“外汇结售”科目的余额)确认为当期外汇业务损益。

(二)该方案符合以人民币资产抵偿外币债权的经济实质,而且以公允价值计量,即可视同金融企业收回了等额现金,应可按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购汇平盘。按照该方案处理后,抵偿外币债权的抵债资产与一般抵债资产无二,其后续计量及终止确认按照一般抵债资产处理即可,发生的损益确认为人民币账套损益。但该方案目前仍存在政策障碍,需要外管局修改相应结售汇政策。

(三)以抵债资产变现收入购汇平盘,在变现收入不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余额的情况下,以“外汇结售”科目余额等额资金购买外汇进行平盘,与前述方案处理相同。但通常情况下,抵债资产变现收入会小于其账面余额,以变现收入购汇难以实现外汇敞口全部平盘。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可行的方案是通过外汇损益平盘,即把处置变现损失体现为外币业务损失,通过外汇利润实现自动平盘。此时的账务处理为:人民币账套以收到的变现资金冲销抵债资产,不足部分以外汇结售余额转销,抵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作转回处理。外币账套通过资产减值损失反映抵债资产处置损失,转销外汇结售科目。

以上便是抵债资产的外币折算及平盘处理,会计账务如何处理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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