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债务资讯  >  男孩在校打闹死亡 校方有哪些责任

男孩在校打闹死亡 校方有哪些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372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男孩在校打闹死亡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省桐柏县一位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自己8岁的儿子今年10月在就读的民办学校与同学打闹后感觉身体不适,当天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住桐柏县淮源镇鸿仪河街道的魏用根告诉记者,自己的儿子魏国栋今年8岁,此前在离家不远的一所名为“喜洋洋学校”的民办学校读一年级,今年10月27号中午放学回家后,魏国栋感到身体不适。“哭着回来的,说学生、老师打他了,肚子疼,医生给他弄了点健胃药。”

由于身体不适,午饭后魏用根的妻子并没有送儿子上学,直到下午儿子疼痛难忍,再次带其到诊所查看,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据魏用根描述,医生掀开孩子衣裳发现后背有两个疙瘩,有个疙瘩破皮了没流血,医生让赶紧去医院拍片子,孩子可能肚子出血了。

随后,魏用根妻子急忙将儿子送往桐柏县城的人民医院,但由于该院达不到救治条件,又转到桐柏县三院,当晚8点多,魏国栋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随即报警。

由于责任认定存在争议,校方与学生家长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孩子意外死亡?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二、校方有哪些责任

未成年人在校园受到伤害,校方有哪些责任呢?《侵权责任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魏国栋今年8岁,在我国法律上是无民事权利人,对于孩子的死亡,校方如不能证明其没有责任的,必须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经调查,确实存在学生、老师殴打孩子的行为,该涉事老师或涉嫌刑事责任,而学校也要承担行政处罚。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代理经济领域的案件,需要律师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当事人损失最小化。因此,专业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权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债务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债务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债务纠纷法律资讯,债权债务资讯,借贷纠纷热点资讯,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律所动态,以及公司、个人债务,高利贷、民间借贷等资讯。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