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宁债权债务律师  >  债务案例  >  债务未偿还的情况下 转让财产是否可以撤销

债务未偿还的情况下 转让财产是否可以撤销

此文章帮助了295人  作者:成都债权债务张懿邈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债务未偿还的情况下,转让财产是否可以撤销

盛某称:陶某在与姜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盛某发生钢模配件租赁关系,该财产租赁纠纷,经法院终审判决,由陶某偿付盛某租金等损失计592923.70元。后经执行,陶某仅履行10万元。据查明,陶某在2001年6月7日与姜某协议离婚时,将可供执行的财产——南通、启东二处房产赠与女儿陶羿玲,两被告明知债务未清偿,无偿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目的是逃废债务,请求确认两被告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

法院判决:应当不予支持

陶某结欠盛季兵债务,有生效判决书为证,应予确认。关于陶某、姜某协议离婚时所赠与其女陶羿玲的房产,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自愿处置,并无不当;双方离婚时,除赠出财产外,夫妻名下尚有其他共有财产可用于清偿盛季兵的债务,且在执行过程中,陶某已部分履行债务,并有意与盛季兵一次性结清债务,故不存在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恶意赠与之情形;再者,陶某、姜某将房产赠与其女后,至今因故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其赠与依法尚未实现,财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盛季兵要求撤销陶某、姜某赠与财产的行为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陶某结欠盛季兵钢模租金,应及时偿付,但其在法院审结该争议后,未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在盛季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仅给付部分款项,此后陶某以一次性结清为条件,对60余万元的债务合计只愿履行25万元,缺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诚意;陶某、姜某协议离婚时,陶某已被生效调解书确定了百万元债务,其主要可供支配的财产已被采取了保全措施,该案的主债务人农垦三建不能履行债务,亦不能如数给付陶某工程款,在此情况下,陶某在离婚时协议赠与其年幼的女儿,以此对抗崇川法院对其财产的执行,事实上已对盛季兵债权的实现设置了障碍,客观上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具有逃避债务的恶意,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情形,该行为依法应确认无效。尽管名义上陶某对农垦三建享有二百余万元债权,但直至2001年底才实现了25万元,且农垦三建目前处于无人管理、经营状态,陶某事实上也未能通过清理自己的债权对外履行债务,故其所述赠与财产之外仍有偿债能力无事实基础。

以上就是关于债务未偿还的情况下,转让财产是否可以撤销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南宁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代理经济领域的案件,需要律师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当事人损失最小化。因此,专业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权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宁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债权债务专业律师,执业多年来,带领自己的团队,一直专注于解决债权债务的纠纷
文道全律师成功办理过众多债权债务案件,是债务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债务案例相关咨询

南宁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南宁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债务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债务纠纷案例,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案例,民间借贷案例,公司、个人债务案例,债权债务转让案例,侵权赔偿案例,担保、抵押、质押等案例。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