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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约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43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务约定的法律效力

债务约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所作出的约定,它赋予了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权利。但债权人的这种权利只有在当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才成立。也就是说,若债务人到期仍不还款,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按约定履行还债义务。但如果双方约定还款时间还没有到,债务人也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也就是债务人没有违反约定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是无权主张权利的,其向法院主张还款的诉求将得不到支持。

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去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而合同纠纷则可能会出现可以向多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注意选择方便自己行使权利的法院起诉,被告就应当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必要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自己争取更多地时间,但注意一定要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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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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