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下债权人免除权的问题。我两年前从我一个兄弟那里借了几万块钱,当时还算挺多的,现在对他就不算什么了。上次见面大家聊得很开心,他就说我不用还他钱了。请问,他这话算数吗,他是不是至此就免除了我的债权,我以后也没有其他风险了?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您这其实是一个债权人免除权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91条第5项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
行使债权人免除权有以下法律效果:
一、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
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
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
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
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比如,债权人甲将其对于债务人乙的债权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债务,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
因此,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得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随时来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