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律师。现在对方有一家单位欠我一笔钱,但是对方就是一直不还,现在发现对方对第三方单位的债权到期了,但是其怠于行使,我能行使债权代位权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什么叫做债权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特征”这个问题。
一、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
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或者之后,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和行使没有影响。
二、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
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此点不同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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