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前两天找我借钱,我考虑到他情况确实是听困难的,就让他分期还我钱,但是我们对于其中这个保证期不知道该怎么算。请问律师,这种分期债务的保证期怎么算呢?还有我再想问的就是这个债的保全措施有哪些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从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来看,分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到底是从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还是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起算这点,未见法律或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分期履行债务时,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因此,我们认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正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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