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朋友希望我能作为保证人为他的债务提供保证,碍于义气,我只有选择答应。但是我听说连带保证责任较重,因此,我想了解一下什么叫连带保证责任?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三)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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