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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担保债权的不到偿还怎么办,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咨询时间:201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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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债权债务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给A借了大概几百万的钱,有C公司为它做了担保的。当时公司很大,我没想到还不上这个问题。但是没想到短短几个月由于亏损就面临倒闭了。A是无力还债的,但是C公司好像也有难度。请问我该怎么办?

张美玲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

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

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二、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应先要求债务人清偿贷款,在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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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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