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杜善学被判无期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20日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杜善学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杜善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杜善学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杜善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11万余元。
2011年,被告人杜善学在山西省委班子换届时,为得到时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荐、支持,在山西省政协令政策的办公室送给其1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90万余元。
另外,被告人杜善学及其家庭有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8961万余元。
法庭鉴于杜善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其行贿犯罪事实;归案后主动交代赃款、赃物藏匿地点,相关款物已被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网)

二、数罪并罚规则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数罪并罚存在三种情形:
(一)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
(二)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
(三)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7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