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会给专利权人带来不小的损害,专利侵权行为有很多,那么专利侵权行为该如何认定?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侵权诉讼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侵权如何认定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2、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专利侵权诉讼原告需提供哪些证据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应首先根据我国民事侵权法律规范规定的侵权责任的四要件来收集整理证据,同时,结合专利侵权的特殊性,总体上应提供以下证据:
1、权利证据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专利权证书
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
一定意义上来说,专利登记薄副本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因为,专利登记薄副本记载了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属状况发生的改变。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
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如果提供了专利登记薄副本,则可以不提供年费收据。
(6)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2、侵权证据
(1)书证
通常是公证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侵权行为后,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在公证取证的过程中,专利权人最好主动向销售者索取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发票或收据,以进一步的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专利权人可要求公证机关对前述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作出说明,一并记载在公证书中。
(2)物证
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购得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在提交给法院之前,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否则被告将可能在质证时提出异议,对侵权产品不予认可。
3、损失证据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侵权损失举证难度较大,举证成本较高。因此很多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此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成为经济损失的证据。
(2)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赔偿的数额可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在原告主张以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作为赔偿数额的依据时,应提供自己单位产品获利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或者被告制造的侵权产品的数量,两者相乘之积就是原告的损失数额的依据;在原告主张以被告的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时,原告通常要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的财务会计账册,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后,以审计结论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从而明确被告赔偿的依据。
以上就是对专利侵权如何认定和专利侵权诉讼原告需提供哪些证据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作为专利权人需要对专利侵权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在专利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很好的应对,减少损失。在此建议您就专利侵权事宜咨询专业的专利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帮助您更好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