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专利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具备《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3、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6、争议解决的办法。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还可以把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档列入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