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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在先的技术会侵犯专利权吗,专利在先使用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413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使用在先的技术会侵犯专利权吗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那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企业依据该条款提出抗辩的,该如何界定呢?

首先,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在该项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

其次,在先制造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抄袭、窃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专利权人那里获取的。

再次,先使用人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所谓必要准备,是指已经完成了产品图纸设计和工艺文件,已准备好专用设备和模具,或者完成了样品试制等项准备工作。

第四,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即先用权人为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实施技术或者外观设计的产业领域内自己继续实施。在专利申请日以后以合理的方式,如增加生产线、增设分厂等,扩大生产规模的,仍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的实施。

二、专利在先使用的条件

国际上一般都把“先用权”当作不能视为侵犯的专利情况之一。《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专利申请前就使用专利技术的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先用权”,该行为人一般称为先用人。

先用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该技术成果应是先用人独立研究开发或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所得。如果以盗窃商业秘密等非法方式获得该技术成果则不产生任何先用权,行为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侵权判定和判定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必须有侵害行为、侵权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如果缺乏任意一个要件,都不能判定为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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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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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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