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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实施的计划许可,具体包括哪些情况?

此文章帮助了444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专利实施的计划许可

由于我国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未来的市场经济转轨的体制过渡时期,因而计划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所以我国专利法在承认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的同时,又规定了国家可以根据计划的需要,在无需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指定某些单位实施某项专利。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许可制度。计划许可并非是对专利权人专利的剥夺,所以仍应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二、专利实施的计划许可具体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专利权人的所有制性质不同,我国专利法中对计划许可的有关规定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对我国的国有单位所持有的专利,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本辖区内。国有单位所持有的重要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

另一种情况是对我国的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

从计划许可的两种不同情况看,由于专利所有人的专利所有权并不象专利持有人的专利所有权那样是归国家所有,因而专利法对国有单位持有的专利和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专利在采取计划许可方面进行了区别对待,对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专利采取计划许可突出了社会公益性,并且在程度上也较为复杂和严格,强调应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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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不能再延长。这表明,一项发明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二十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该项发明专利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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