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予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情形
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 后,未能得到许可的。( 例如:一个电力公司发明了一种很先进的发电方法,并取得了专利权,你们公司想通过专利转让来实施其技术,但未得到许可,从专利权 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仍未得到许可,那么就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其他紧急情况,或者是为公共利益的非商业性使用。 (比如2003年我国突发非典,如果一家公司拥有治疗非典药物的专利技术,虽然有专利权保护,也可通过强制许可让其他公司生产。)
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
二、怎样支付强制许可使用费用
申请强制许可后要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根据法律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使用费的数额由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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